人才引进落户
作者:尚层职校 时间:2023-07-18
一、高技能人才落户
1、具有技师(二级技师)以上职业资格人员(45周岁以下,不含45周岁);
2、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(35周岁以下,不含35周岁);
3、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;
4、其中1、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《浙江省居住证》,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,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,可迁移户口入杭;
5、随迁条件: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,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,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,其配偶可随迁。
二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
1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(45周岁以下,不含45周岁)资格者,在杭落实工作单位,满足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(不含补缴)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;
2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副高50周岁以下,不含50周岁,正高55周岁以下,不含55周岁)资格者,在杭落实工作单位,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;
3、随迁条件: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,可随迁未成年子女,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,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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